深圳前海注冊公司為何要紅本租賃憑證
發布日期:2021-09-26 瀏覽次數:0
紅本租賃憑證是指房屋租賃中出租人(一般為房屋所屬人)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時的書面憑證,此憑證具有法律效益,但與租賃合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區分。租賃憑證不等于租賃合同。若房屋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則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,租賃合同中必須包括出租房屋的使用范圍、面積、期限、用途等。前海住所托管續簽新政,續簽公司必須提供“紅本租賃憑證”,簡稱:紅本。 根據相關監管要求,為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前海住所托管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管,前海商秘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統一前海住所托管企業續約與首次辦理托管業務的合作條件,即前海住所托管企業辦理續約業務需增收地址證明材料,地址證明材料僅限深圳市內房屋產權證(以下簡稱“紅本”)或經深圳市各區屬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備案的租賃憑證(以下簡稱“租賃憑證”)。其中,租賃憑證的租賃期應達一年以上,租賃面積應達5㎡及以上,且辦理業務時租賃憑證未過有效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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